2015/11/24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合建〔2015〕122号
在肥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在建筑行业自主创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经营管理创新,进一步激发我市建筑劳务企业创新活力,构建开放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创新创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放开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我市建筑劳务活动实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制,行业管理部门不再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行为进行审查。
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劳务分包作业的过程管理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对劳务分包作业的管理体系,加强“事中”管控,有效开展对其使用的劳务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只对建筑劳务企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职业培训情况进行形式审查。
三、鼓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立由其独资或控股的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劳务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四、我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实行行业自律诚信管理
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架业模板分会负责组织会员企业制定诚信自律公约,构建服务与诚信自律信息平台,加强对会员企业人员的培训,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发布建筑劳务市场信息,定期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公布会员企业诚信信息。为企业营造诚信、自律、公平的市场环境。
五、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减少准入限制,强化过程动态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合肥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3013761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