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十三批创建“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7/8/1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管〔2007〕243号),在企业申报、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评审,同意合肥滨湖新地城市广场1#楼等66个项目为第三十三批创建“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现予公布。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项目的中间检查和督查,促进工程创建工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视工程进展情况,对创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第三十三批创建“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