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30
关于开展合肥市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1〕17号
三县建设(建管)局、包河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各有关建
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企业健康发展,建立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好“悬剑”管理制度,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令)、《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1]784号),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份起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质的我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其资质条件变化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注册建造师变动情况、业绩完成情况以及企业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核查建筑业企业统计上报数据。
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在取得资质后,其现有资质条件达标情况,重点核查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达标情况等。
2、检查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纪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所作出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处罚记录,作为资质监督检查结论的依据之一。监督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达不到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或有市场不规范行为的企业,由我委视其情况提出处罚意见,将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工)整顿,情况严重的按照资质审批权限,建议或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决定,逾期不能改正者,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三、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1阶段:自查阶段(7月15日—7月25日)由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及准备材料。
第2阶段:报送材料及审查汇总阶段(7月26日—8月10
日)由我委组织对企业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做出监督检查结论后予以公示。
监督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三阶段:核验盖章阶段(8月10日—8月30日)
1、注册地在我市的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报省住房和建设厅作出监督
检查结论,集中签章;(8月10日)
2、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和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由我委集中受理、签章(8月15日—8月30
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注册地在我市的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由我委作出初审结论后,报省住房和建设厅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2、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和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由我委负责作出监督检查结论,并报省住房
和建设厅备案。
3、三县及包河区所属建筑业企业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根据初审情况填报《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和《未参加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附表2)及Excel电子文档,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委建管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申报材料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申报材料分别
整理、汇总)。
4、市属装饰企业及劳务企业由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初审后,根据初审情况填报《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和《未参加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附表3)及Excel电子文档,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委建管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申报材料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整理、汇总)。
5、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和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除装饰企业外)和监理企业直接报我委建管处。
监督检查结束后,由我委印发检查通报。
五、申报材料
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同时携带原件核验
1、《2011年度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自查表》或《2011年度合肥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表1、2)
2、附件材料(1—6项材料应复印整理成册)包括:
(1)、企业自查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副本逐页复印,不能缺页);
(4)、注册建造师(三级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注册证书;
(5)、企业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身份证(仅限劳务企业提供);
(6)、《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或《安徽省监理企业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原件(已填写的);
(7)、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所作出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处罚记录。
(8)、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原件(三级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单独装袋)。
4、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事务管理处书面的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小结,《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和《未参加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见附表3)及Excel电子文档。
5、所有企业必须在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上登录信用管理系统,完善、更新企业信息后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6、本次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在8月底前全部结束,监督检查期间,一、二级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需上报省建设厅,请各相关企业留存副本复印件,以便使用。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
7月25日至8月5日,受理注册地在我市的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
8月10日至8月25日,受理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企业。
2、受理地点:
(1)、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和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除装饰企业外)报送地点为: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会议室(阜南路56号)。
装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报送地点为: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
(2)、工程监理企业报我委建管处604室。
(3)、三县及包河区所属企业直接报送到三县和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工作纪律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由我委建筑业管理处牵头组织,委属行政审批处及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得收费和严禁“搭车收费”,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如发现此类问题并经查实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 郑 震 联系电话: 2640559
沈国宝 联系电话: 2640559
葛 冬 联系电话: 2657834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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